近期,山东省烟台市农业局开展了全市肥料登记证专项整治活动。经过核查,290个肥料登记证中,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共有162个,涉及生产企业157家。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了15家肥料批发商、120个肥料经营店,检查登记肥料登记证290个。
其中无登记证的有32个产品,假冒登记证的有41个,伪造登记证的有23个,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继续生产的共1个,一证多用的共3个;擅自修改肥料标签、标签残缺不清、非法委托加工的共60个,涉嫌假劣产品的共2个。
上述肥料及涉及的生产企业,其中不乏500强上市大企业,有很多企业甚至是备受农户和经销商信赖的。为何他们统统涉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恶意欺骗农户?这一证的背后到底牵涉到什么样的企业利润和用户保障问题?
一品一证,独一无二!!!
同一种肥料的含量不同、剂型不同,登记证号也不同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肥料产品,必须进行肥料登记,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的肥料在包装上都会标注符合该产品条目的登记证号,每一种肥料产品只能对应一个登记证号,即“一品一证”,就像人们的身份证一样,是“独一无二”的。
肥料登记证有两种,一种是临时登记证,如:农肥(2015)临字XXXX号;另一种为正式登记证,如:农肥(2014)准字XXXX号。若肥料包装上没有标注登记证号,即为无登记证产品。
登记证的查询,可登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www.fernet.cn/)输入登记证号或企业名称或通用名称进行查询,若显示的内容是另一家企业的信息,则认为此登记证是假冒的;若查无信息,即可认为该登记证为伪造。
同一种肥料的含量不同、剂型不同,登记证号也不同,例如,同一家企业生产的含量相同的大量元素肥料有粉剂和水剂两种类型,但是用的是同一个登记证,这种就属于一证多用(也就是常说的“套证”)的违规产品。
不管是临时登记证还是正式登记证都是有有效期的。
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续展有效期为一年。临时登记证续展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正式登记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若登记证有效期满,企业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则视为自动撤销登记证。
值得一提的是,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一品一证” OR “一企一证”?
一边是对农民选肥用肥的保障,一边是企业登记包装高昂费用的矛盾
中国肥料行业迈入供给侧改革的攻坚期,有不少企业反映“复混肥‘一品一证’登记政策正在成为肥企开展供给侧改革的绊脚石。这些企业认为,“一品一证”登记应改为“一企一证”。而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化肥市场鱼目混珠,坑农害农事件频发,登记政策不仅要继续实施,而且还要趋严。
“一企一证”省钱又省力?
供给侧改革,说直接点就是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去生产什么。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推广了多年,每家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企业生产的复混肥品种都有上百个,甚至达到几百个。
当前,除了河北省外,复混肥要去省农业主管部门取得登记证。尽管负责复混肥料登记的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在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免收登记环节费用方面有了很好的进展,但是“一品一证”对于配方肥料、区域专用肥料、作物专用肥料对配方差异化的需求不匹配。很多配方肥料生产企业要设立一个庞大的配方登记人员队伍,有时测土确定配方后,因为登记的办理时间耽误了当季的供肥最佳时间。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提出“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产品免予登记”,而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有了国家标准的复混肥依然需要“一品一证”登记。对企业来讲一个配方只能对应一个登记证号,那么申请登记的费用就要多出十几万,产品包装更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每换一次配方或者登记证号都要重新雕版,版费大概要多出几十万,登记证到期,原有的包装袋、单价近千元的雕版都要变,既浪费了钱财,又浪费了资源,登记显然成了肥企供给侧改革的绊脚石。
“一品一证”符合中国大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专家认为,登记政策不仅要有还要趋严。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各有侧重,登记重效果而不重工艺,生产许可证重工艺不重效果。许可证只管肥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至于生产出的肥料合不合格是不管的。而肥料登记证管的就是这些,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含有哪些元素,在什么作物上起什么作用,这是保障产品效果所必须的。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也只管产品合不合格,至于肥料施用到田地里的效果,以及产品特性这些都需要登记管理。
复混肥产能过剩,复混肥市场鱼目混珠,坑农害农事件频发。当前,复混肥产业创新存在着对肥料概念没有充分把握、过分炒作概念、缺乏深入研究、无限延伸肥料功能等情况,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若放开登记,农民更是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复混肥难辨真假。一定程度上讲,目前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还是农民放心购买某款复混肥的依据。
很多新型复混肥料缺乏机理研究,任意夸大肥料可能具有的一些次要功能。为了追求肥料品种的差异化,本是肥料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在中国被称为“卖点”,而且目前中国肥料的“卖点”大部分以肥料功能的外延为基本内容,反而把肥料最基本的功能--提供植物必需营养元素淡化甚至忽略。
农财君说:
简化登记程序,农业部一直在努力
2017年初,农业部相继发布了第2287号、2291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肥料登记管理制度自1989年建立以来,在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促进肥料产业健康发展,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肥料登记管理也顺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审批程序。加强肥料管理的需要、推进简政放权的需要、完善登记审批程序的需要是这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肥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该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三项规定”。取消“三项规定”是从简政放权、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更好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不是放松对肥料登记的要求。对此,肥料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正确理解、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二,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强化事后监督检查。
第三,取消肥料残留试验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从源头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