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7〕621号)要求,现将《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牵头做好本地区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发动,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本届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决策部署,将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实现“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申报评选,将发布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促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评选推介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及经营专用品牌的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10号前提交至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
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开展辖区内申报情况的审核、推荐、汇总工作,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10月13日前送达我厅。
三、统筹推进,市县协同开展
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区域公用品牌复审填报及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由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县(市、区)农业部门配合开展。
附件:1.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20-37288229,技术服务电话:4000330890)
附件1:
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指南
一、目录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玉米、薯类、其他粮食类产品。
2.花生:花生原粒、其他花生类产品。
3.水果:香蕉、柑橘橙、荔枝、龙眼、菠萝、其他水果类产品。
4.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其他蔬菜类产品。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其他茶叶类产品。
6.南药:南药原料产品。
(二)畜牧业类产品
1.家畜:猪、牛、羊、兔、其他家畜类产品。
2.家禽:鸡、鸭、鹅、鸽、其他家禽类产品。
3.蛋奶类产品:鲜蛋、鲜奶、其他蛋奶类产品。
(三)海洋与渔业类产品
1.水产品及加工品:鱼、虾、其他水产品、水产品加工品。
(四)林业类产品
1.森林食品:森林蔬菜、木本坚果、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其他森林食品。
2.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产品加工品
1.粮食类初加工品:大米初加工品、玉米初加工品、薯类初加工品、食用豆类初加工品、其他粮食初加工品。
2.果蔬初加工品:切割蔬菜、蔬菜干品、水果干果、原浆果汁、其他果蔬初加工品。
3.经济作物类初加工品:甘蔗、药用植物、其他经济作物类初加工品。
4.畜禽初加工品:猪肉初加工品、鸡肉初加工品、其他畜禽初加工品。
5.蛋奶初加工品:杀菌奶、咸蛋、皮蛋、其他蛋奶初加工品。
6.蜂产品初加工品。
二、申报
(一)注册:打开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网(www.gdmpxt.org),进入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专题页面,点击注册获取账号。已有名牌网账号的单位使用原有账号。
(二)登录:凭账号和密码进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网(www.gdmpxt.org),在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专题页面进行登录。
(三)填报: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1.复审申报
(1)区域公用品牌。开展首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库产品复审工作,由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后,进入区域公用品牌复审栏目,统一报送辖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对于不进行复审的区域公用品牌要在审核意见中填报说明。如需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报送,请在复审产品列表中进行任务分配。
(2)经营专用品牌。开展首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营专用品牌入库产品复审工作,到期复审产品经营主体登录系统后,进入经营专用品牌栏目,在到期复审产品列表中选择填报。
2.初评申报
(1)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主管部门直接使用管理账号登录系统,其他单位使用申报账户登录系统,进入区域公用品牌初评栏目,点击新建申报。
(2)经营专用品牌。申报在单位登录系统后,进入经营专用品牌栏目,点击新建申报。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自动列入广东省第二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无需新建申报。
(3)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进入经营专用品牌栏目,在填报经营专用品牌申报书(初评产品新建申报,到期复审产品及已入库未到期复审产品在列表中选择填报)首页选择申报核心企业并选择对应的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参评。
三、申报填写说明
(一)区域公用品牌
1.产品名称:地名+通用产品名(如:德庆贡柑、信宜怀乡鸡),申报产品为单一产品。
2.历史形成时间:申报登记产品形成的年份数。
3.产地区域:产品所要申报登记的生产区域。
4.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申报单位所获得产品认证的情况。
5.区域公用品牌主要经营主体:该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经营且规模排名前三名的生产经营主体。
6.附件说明:上传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原件,产品实物、产地环境图片,及申报书中所涉的相关材料。
(二)经营专用品牌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核准经营范围、是否申报核心企业及所属区域公用品牌;
2.产品简介:品种优势、产品特点、地方特色等情况;
3.产品生产标准及执行情况:包括品种、种苗、种养过程以及采集、包装、运输、贮藏、加工、质量承诺和质量认证等全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
4.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企业通过ISO系列、GAP、GMP、HACCP等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5.企业质量管控体系建设: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机构、检测机构、人员质量管理培训与制度建设;
6.科技创新水平:申报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研发费用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7.溯源方式:生产档案完备程度、产品溯源方式、溯源标识应用情况等实现程度;
8.附件说明:附件1至12项为必传项,13至16项为选传项。
(1)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生产执行标准文件;
(6)注册商标Logo图片;
(7)注册商标证书;
(8)申报产品规格及实物图片;
(9)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出具近三年(2016年必须提供)的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0)生产环境、生产场地图片;
(11)溯源方式证明材料;
(12)企业质量控制和管理文书;
(13)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14)产品获得认证、专利、成果、表彰证明材料;
(15)产品主要成分检测报告;
(1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制作
复审区域公用品牌情况由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申报均由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且提交成功,经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后,下载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并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清单所列资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盖封面页及骑缝章),报送纸质材料一份。
五、地市审核推荐汇总
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申报情况的审核、推荐、汇总工作,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按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申报材料审核: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经营主体纸质申报书审定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地市推荐: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区域公用品牌初评产品、经营专用品牌初评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分数。
3.申报情况汇总:
(1)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汇总表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登陆系统,进入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栏目,导出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汇总表,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一份。
(2)经营专用品牌申报汇总表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登陆系统,进入经营专用品牌管理栏目,导出经营专用品牌申报汇总表,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一份。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0号前提交各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17年10月13日前送达(邮寄)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5号楼206房,邮政编码:5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