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荔枝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品种、生产环境、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罗浮山荔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保障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44/T 209 荔枝生产技术规程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15 荔枝
NY/T 750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NY 5013 无公害食品 林果类产品产地环节条件
NY 5173 无公害食品 荔枝、龙眼、红毛丹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罗浮山荔枝:在本标准第4章描述的地理标志范围内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罗浮山荔枝,称为罗浮山荔枝。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罗浮山荔枝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广东省博罗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品种:桂味。
6 生产环境
6.1 自然环境:应符合NY 5013要求。
6.1.1 气温:年平均气温在18℃~25℃,月平均气温在13.8℃~28.3℃之间。
6.1.2 光照:年平均总日照≥1500小时。
6.1.3 降雨量:年平均总降水量在1500mm~2004.6mm。
6.2 生产技术规范:见附录B。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果皮鲜红或带墨绿色斑块,果皮刺小,果肉乳白色,核小肉厚,质厚实,爽脆清甜,有桂花香味。
7.2 理化指标: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平均单果重(g) ≥ 18
可食率(%) ≥ 78
可溶性固形物(%) ≥ 18
7.3 安全指标
按GB 2762、GB2763和NY 5173的规定执行。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8.1.1 果形、果皮、果肉
将样品铺放在检验台上,在日光灯线下用肉眼进行观察、手摸果皮、口尝果肉。
8.2 理化指标
8.2.1 平均单果重:随机抽取样品1kg,用精确度为1g的衡器称量,计算单果重。
8.2.2 可食率:按NY/T 515的规定执行。
8.2.3 可溶性固形物:按NY/T 750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凡同一果场、同一日采收的鲜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抽样:按GB/T 8855规定执行。
9.3 检验项目:分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9.3.1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开园第一次收果时;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9.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包装、标志。
9.4 判定规则
a)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b)理化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对标志、包装检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复检。
10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0.1 标志:应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10.2 包装
a)选用牢固、通气、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小竹篓、塑料水果筐(应符合GB/T 5737的规定)等作为外包装,包装容器应大小适宜,以利产品的搬运、堆垛、贮存和出售。
b)内包装可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c)如用小竹篓包装,允许在篓底及篓面垫少量洁净的新鲜树叶。
d)纸箱、小竹篓包装量不超过5kg,塑料水果筐包装量一般不超过10kg,也可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10.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防日晒、防雨、防挤压。短途运输或利用空运等快速运输条件,贮运时间在24小时之内者,允许在常温条件下进行;超过24小时以上者应经过预冷并在低温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
10.4 贮存:宜在5℃~7℃,相对湿度90%~95%的冷库中贮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罗浮山荔枝地理保护范围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荔枝生产技术规范
B.1 建园
B.1.1 立地条件
选择红壤土、黄壤土和沙壤土,土层疏松肥沃、有机质含量≥1%、保肥保水力强、排水良好、地下水位在100cm以下、土壤pH值5.0至6.5、开阔向阳、避风寒的丘陵、山地及平地建园。
B.1.2 环境条件
果园灌溉水质符合GB 5084的要求,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要求。果园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冬季较少冷空气积聚,风害、霜冻为害较轻。
B.1.3 果园规划
果园实行山、水、园、林、路综合规划,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肥料基地、机耕道和必要的附属建筑设施。坡度大于10°的山地果园应建梯田;地下水位较高的果园应挖深沟降低水位;沿海台风登陆较多的地区或常有大风吹袭的果园应设防护林,防护林宜选择速生树种,并于荔枝没有共生性病虫害。
B.1.4 苗木选择
以“酸枝”为砧木嫁接繁育。嫁接苗的嫁接部位距地面20cm~30cm,砧木与接穗亲和,嫁接口平滑、愈合良好,苗高50cm以上,主干高度30cm~40cm、粗度1.0cm以上,有分枝3条~4条或已有三次以上老熟的枝梢,根系良好,无病虫害。
B.1.5 栽植密度
每公顷栽植株树≤330株。
B.1.6 栽植前准备
在丘陵山地果园修筑水平梯田或沿等高线定好植穴位置,挖掘定植穴。定植穴规格为1m×1m×0.8m;平地水位较高的果园应起深沟大畦,畦宽(包沟)为5m,畦深40cm以上。以腐熟的禽(畜)粪、肥沃塘泥等农家肥和绿肥为基肥,果园基肥30t/hm2~40t/hm2。单个植穴可施禽(畜)粪15kg~20kg(或塘泥50kg~100kg),绿肥(或杂草、秸秆、土杂肥)30kg~40kg,过磷酸钙或钙镁磷肥2kg,石灰粉1kg。植穴回填时基肥与穴土分层填埋,表土放在植穴上层,并筑起直径0.8m~1.0m、高0.3m左右的定植墩,该项工作宜在定植前30d~60d完成。
B.1.7 栽植时间和方法
可选择春植(3月~5月)或秋植(9月~10月),在苗木新梢老熟后至萌芽前,选择无大风的阴天进行定植,其中春植比秋植成活率高。容器苗移植不受季节限制,宜选择新梢老熟后至萌芽前,在阴天或有小雨天进行移植。苗木栽种后注意树盘覆盖,淋水保湿。
B.2 土壤管理
B.2.1 幼年果园
B.2.1.1 深耕扩穴改良土壤
丘陵山地果园以扩穴改土、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为主,用3年~4年完成。从定植后第二年开始,结合施用有机肥逐年进行深翻扩穴改土,改土材料可因地制宜选择各种农家肥、饼肥、秸秆和绿肥等有机肥,并增施钙镁磷肥或过磷酸钙500g/株~1000g/株。
B.2.1.2 间种、中耕培土
幼年果园可间种蔬菜、花生、绿豆、黄豆、绿肥、低矮的牧草等作物,树盘用干草覆盖;每年秋、冬季进行1次~2次中耕培土,每次培(客)土平均厚度不宜超过5cm,雨季不宜中耕。
B.2.2 成年果园土壤管理
果园可适当保留柱花草、藿香蓟等浅根性杂草,适时割草用于覆盖或填埋改土;每年采果后或末次梢老熟后进行全园除草、中耕松土、客土或培土。
B.3 施肥
B.3.1 施肥原则
引用NY/T 496的规定。以有机肥为主,结果树每公顷施优质有机肥≥6.6吨。
B.3.2 施肥方法
视土壤和天气情况,可采用穴施、淋施、根外追肥等施肥方法。
B.4 水分管理
果园应进行合理灌溉,末次秋梢老熟进入花芽生理分化期需适度干燥,其他时间应保持果园土壤湿润状态。在新梢萌发期、开花期和果实生长发育期遇干旱时,要及时灌水,每7d~10d一次;在雨季或果园积水时,及时疏通排水渠道,排除积水。
B.5 树冠管理
B.5.1 幼年树
夏剪为主,冬剪为辅,培育自然半圆头形和开心形两种树形。定干高度为40cm~60cm,主干上留3条~4条分布均匀、着生角度为45°~60°、生长势基本一致的一级分枝,培养为一级主枝。在主枝上继续培养2条~3条二级主枝,以此类推,培养下一级分枝,3年~4年内形成树干矮、树冠紧凑、骨干枝分布均匀、枝条数量多、叶绿层厚的早结丰产树形。幼年树修剪对象主要是荫枝、弱枝、病重枝和下垂枝等,修剪时以轻剪为宜。
B.5.2 结果树
重点放在维持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的平衡,达到通风透光、立体结果的目的。培养适时、健壮的秋梢结果母枝,尽可能保持较多的有效枝条。较理想的结果母枝老熟时粗度一般应>0.4cm,修剪对象主要是过密枝、交叉枝、丛生枝和病虫为害枝等。果树进入盛产期,当树冠交接后,视植株生长情况,可进行回缩修剪。
B.5.3 衰弱树、衰老树
对衰弱树、衰老树采取回缩更新修剪。回缩更新修剪宜选择在3月~5月份进行,根据植株枝条衰退程度和挂果能力状态,选择轮换修剪部分骨干枝或全树冠整体修剪。衰弱树、衰老树经回缩更新修剪后,要加强水肥管理,及时选留强壮枝,疏去丛生枝,重新培养结果树冠。
B.6 病虫害防治
B.6.1 预防原则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提倡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方法,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量化学农药,限制使用中等毒性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将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下。
B.6.2 防治方法
B.6.2.1 农业防治
加强栽培管理,增施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生态有机复合肥,增强树势,提高抗病虫能力。合理修剪,使树体通风透光。加强清园,采果后结合回缩修剪,清除果园病虫枝和落叶、落果,集中烧毁,消毒杀菌,以减少病虫害侵染源。
B.6.2.2 生物防治
保护果园病虫害天敌,选择对天敌杀伤力小的低毒性化学农药,避开天敌对农药的敏感时期,创造适宜自然天敌繁殖的环境。提倡在果园人工释放平腹小蜂防治蝽蟓。
B.6.3 物理防治
采用黑光灯、振频式杀虫灯、色光板等物理装置诱杀鳞翅目、同翅目害虫。
B.6.4 药剂防治
按照GB/T 8321(所有部分)规定执行,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和许可生产的农药,严格掌握农药施用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
B.7 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9吨。
B.8 采收和采后处理:采收时间为6月中旬至7月中旬。采收方法及采后处理按照NY/T 515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