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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业后如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3月20-22日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广州)培训班第四期开班,专家手把手教你!

作者:樊晓泳 孙琳琳  
2018-03-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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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培训班(下称培训班)将于2018320-22日在华南农业大学(下称华农)资源与环境学院再次开班!本次培训班是第四次在华农召开,由于前三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较火爆,出现“一座”难求的现象,许多农资经营者感叹报名晚没有抢到参加培训的名额。为响应广大农资者的需求,方便错过当地培训的学员的参与,培训班再次在华农召开。

201712月起,华南农业大学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培训班在广东、广西等省区陆续开班,截止到目前,培训班已经累计开展超20场,近万人报名参加,不少学员已结业并领取由华南农业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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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不办不行

未来农药经营者责任更明确,对违规处罚更严厉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对广大经销商、零售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这就意味着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经营者只有接受再培训 ,掌握相关植保知识,并通过相关考核才能继续从事农药经营。因此,接受培训是经营者唯一的出路。接受培训后,农药经营者不仅可以提高对农药的全面认识,指导农户科学用药,还可以提高自身经营质量及管理水平。

一流农业院校办学

顶级师资授课,内容实用易学易懂

为贯彻落实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南方农村报社联合华农举办培训班。华农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植物化学保护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华农为此次培训班专门打造了资深的教学团队。培训的课程主要围绕着《条例》及配套章程、新农药管理条例解析、农药商品学、农药肥料识假辨假、病虫草害识别及化学防治技术、农药经营台账系统运用等内容来进行讲解。 

由广东省农药管理专家组组长、珠江学者、华农农药学学科带头人徐汉虹教授,广东省农业厅植保处科长马金亮,华南农业大学茶皂素生物农药研究室主任、副教授黄继光,全国知名农资打假维权专家甘小明等专家为大家授课,还有专业的农资台账系统专家讲解台账的使用。 

培训班结业=领经营许可证?

还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参加完五十六个学时的培训,即可获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答案是否定的。参加完培训,获取的是培训的结业证书,只是满足了换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中一个条件。换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培训结束拿到结业证书后又怎么去换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从201761日起,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受理的条件具体为: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的经营负责人;
  (二)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三)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四)具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五)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
  (六)具有专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七)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具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用途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负责人、经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农药经营人员与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来源、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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